祁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商务部《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盐、食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消,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分别不同情况,由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职责任务和分工,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确定的各部门职能为基础确定,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县商务局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等工作。
1.5 突发事件的级次
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和《安徽省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严重和一般两级。严重突发事件为由邻省或围边市、县(区)市场异常从而引起全县范围内的市场异常波动。一般突发事件为由本县及周边市县(区)市场异常从而引起1—2个乡(镇)范围内的市场异常波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商务局牵头成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
组长由商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商务、宣传、发展改革、物价、公安、财政、农委、卫生、工商、质检、粮食、食品药品监督、交通、统计、兽医、火车站等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县商务局。
2.2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的职责
(1)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
(2)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措施进行决策,指挥。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决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事宜;
(5)指导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的应急响应工作;
(6)研究、落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3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商务部门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做好肉类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工作,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根据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及粮食部门负责有关粮、油的投放和市场供应,组织粮、油销售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及时协调应急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综合运输协调。
物价部门加强市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合理费用及时到位。
农业部门负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负责农产品、肉类食品的安全监管工作,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
工商部门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努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质监和检验检疫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对食品生产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农产品和食品认证监督管理以及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计量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计量违法活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统计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协调商务局做好部门统计工作,对列入监测范围的样本企业的拒报信息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其它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配合相关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信息监测
县商务局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测体系,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对各乡(镇)所在地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监测范围和报送时间由县商务局确定。
3.2 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县商务局在各乡(镇)、大型农副产品市场,综合超市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单位设立预警信息监测点,负责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同时,要深入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通过信息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后,必需依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抄送有关部门。
3.3 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确定预警分为2级:红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Ⅰ级市场异常波动;黄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3.4 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发布
大型批发、超市、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导致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到社会稳定,应当在1个小时内向县商务局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县商务局,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认,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同时向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经核实确认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县商务局应在核实确认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商务局、省商务厅报告。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周边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通报情况,省(市)商务厅(局)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发布黄色预警警报,并视情况向省(市)政府报告。如确认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省(市)商务厅(局)应在核定确认2小时内向省(市)人民政府和商务部(厅)报告,并抄省(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研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发布红色预警警报,并向周边省份通报情况。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机制及程序
按照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权限原则,粮食、食用油的应急工作,由县发改委、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和《安徽省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他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工作,属于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报请省(市)商务厅(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属于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各级次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各级市场信息监测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都必须按程序以最快的速度向县商务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并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发生Ⅰ级市场异常波动时,报请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的协调组启动相关预案;发生Ⅱ级市场异常波动时,县商务局等主管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启动本预案。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 信息收集
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核实,了解情况,并向县商务局通报,由县商务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2.2 信息报送
启动Ⅰ级响应后,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报告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抄告有关部门。
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采取措施的建议等内容。
4.2.3 信息处理
启动Ⅰ级响应后,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汇总分析所有信息,向协调小组报告,并确定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社会公众等通报或公布。
4.3 指挥和协调
现场指挥遵循属地化为主的原则,建立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以商务局为主,其他部门参与的应急处置机制。
4.4 新闻发布
4.4.1 新闻发布的管理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在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4.4.2 新闻发布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遵守纪律的原则。
5、控制措施
5.1 信息引导
宣传部门及时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5.2 企业供应链采购
商务局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品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5.3 区域间调剂
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5.4 定量或限量销售
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消售。
5.5 依法征用
国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6、应急结束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协调小组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县商务局会同其他部门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有关单位。
7、应急保障
7.1 物质保障
建立粮食,食用油、食糖、食盐、肉类等生活必需品地方储备制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盐业主管部门和大型商业超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单位应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
7.2 经费保障
对于按照各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分别由各级财政合理补助。
7.3 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7.4 治安保障
公安、工商、质检、物价部门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故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
8、附则
8.1 预案管理和更新
应急预案应根据客观情况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不断调整和完善,修订工作由县商务局负责。
8.2 奖励与责任
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对于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领导和个人责任。
8.3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8.4 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物质保障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部门的职责,制定出相应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办法和措施。
8.5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施行。
9、附件:
祁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联络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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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单位 |
联络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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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商务局 |
胡新民、方才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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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宣传部 |
金志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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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
饶国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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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
吴 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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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
程宏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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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局 |
洪杨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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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委 |
江晓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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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局 |
胡世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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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局 |
杜小平 |
|
县质监局 |
施 军 |
|
县食品药品监督局 |
黄国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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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局 |
程林兴 |
|
县兽医局 |
邬春华 |
|
县物价局 |
徐英权 |
|
县火车站 |
汪 浩 |
|
粮食局 |
戴金标 | |